经常会有人询问,婚礼结束了, 婚前同居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地以夫妻的名义,在婚姻登记上签字的一种合法形式。
目前我国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度一生的情况并不少见。
2019年6月1日,“事实
婚姻”被纳入《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民俗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解释,要求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才能持证登记成为实质性夫妻。
否则,《民俗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俗总则》(2021修正)》将对其做出重要修改。
(原文)
网友提问】
2018年该婚事有以下规定:
1.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离婚
登记”。
2.双方必须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需要向双方的父母亲属、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提供有关证明。
4.双方应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出具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预约登记时填写。
(附注:本人的名字和婚姻信息并不清楚))。
5.如婚前协议中对个人财产等具体情况达成一致的,需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如不统一填写,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律师解答】
1.法律视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居民权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章第二款的规定:
2.因效力差异较大的民事主体之间,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被告住所地的,应当由有关组织调解、直接或者间接地予以撤回,但调解无效的,应当按行政程序处理;
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主张权利人有权明确提出自己的需求,请求变更的,应当告知其所依据的情形以及请求改变的动机,并告知对方。
4.主张权利人的起诉请求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比如,如果原告要求确定被告住所地与被告居住地点不符的,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在原告住所地与被告居住地点不合,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是一些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内容。
我们可以结合当前的基本国情、当地的风土人情、社会发展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最有利于自己幸福和他人权益的选择。